实用的工作方案范文合集五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我们需要提前开始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一、投诉中心的设置及组织领导
与市纠风办合署办公,投诉中心设在市监察局。直属市政府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市纠风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投诉中心主任由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室主任兼任。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从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区纠风办、区审计局抽调专人集中办公。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与权限
(一)投诉中心的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集中受理原则;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惩防并重原则;严格保密原则。
(二)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影响市区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2、调查处理投诉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组织、协调、督促市区各部门调查处理涉及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三)投诉中心的职权:
1、要求投诉对象提供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就投诉的问题作出说明;
2、责令投诉对象停止、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委、政府的决定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3、要求投诉对象对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或危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投诉对象。建议其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组织、人事处理;对违纪的投诉对象,视情节轻重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5、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三、投诉及投诉的受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投诉:
1、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
2、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不按程序办事或无法定依据、不出示有效证件、超越法定权限实施检查的
3、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其职责范围内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工作推诿,效率低下,延误办事时限,不履行公开承诺,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管理、服务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4、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或公开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损害管理、服务相对人知情权和利益的
5、假公济私。故意纵容、庇护不正当竞争,滥用职权,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吃、拿、卡、要、报”
6、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罚款、摊派或工作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违反规定强行收费。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以赞助、捐助、宣传、评比、业务咨询、勘验评估等名义变相收费的
8、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二)投诉形式:
投诉人可以通过口头、书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投诉对象进行投诉。投诉时说明被投诉机关或者人员、事项、理由等内容。提倡投诉人署真实姓名。
(三)投诉的受理:
1、投诉中心应及时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属受理范围的应逐件登记。
2、投诉中心自办的投诉事项。
3、需要转办的投诉事项。经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4、投诉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应当摘要转交,不得转交原件。宣传报道时,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公开投诉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
四、调查处理
(一)投诉中心对在投诉受理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并应出示身份证明。
(二)投诉中心应将认定的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投诉对象见面。应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对查证属实且投诉对象认可的事实,投诉对象要签字或盖章,也可另附书面意见。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员注明。
(三)调查结束后投诉中心应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依据、查证的事实、被调查人的责任、被调查人的态度和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投诉中心处理意见等。
(四)投诉中心作出的处理意见以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建议书的形式直接送达被调查人。
(五)被调查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不能按规定期限整改落实的被调查人应写出说明,经投诉中心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落实期限。
(六)投诉中心在调查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优化经济环境规定的应提出处理意见。责令清退或追交国库;涉及赔偿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有关单位应予以赔偿;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被调查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投诉中心申请复审。复审决定应在受理后30日内作出。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复审、复核期间原处理决定照常执行。
(七)投诉件的办理结果应及时向投诉人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可以终结:
1、经投诉中心协调。纠纷得到解决的
2、受理期间。有关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
3、投诉中心受理后。
4、投诉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调或拒绝与投诉中心联系、配合的`
5、有其他可以终结情形的
五、过错追究
(一)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态度生硬、推诿拖拉或不按规定办理投诉件。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投诉中心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工作日内办结投诉事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三)对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或顶着、压着不办。致使投诉人重复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外来投资者投诉服务中心的方案》黄政办发〔〕73号文)同时废止。
工作方案 篇2为进一步深化“六大专项整治”成果,努力打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和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街道“双创”工作部署安排,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成立创建社区示范街领导小组。
二、创建示范点具体片区、负责人
三、连片创建示范点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一)区机关各包点单位:每周六组织一次义务劳动。
(二)区住建局:
1、加强园内里社区背街小巷的设计、改造,并尽快施工打造样板路段。(8月31日前完成)
……此处隐藏3388个字……功能齐全,统计分析准确,数据维护便捷,能满足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的需要。4、土地登记电子档案全面完善。能满足土地登记信息查询需要,方便土地登记档案查询。
(五)服务体系建设。
1、土地登记各项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外公示。通过国土资源网站、办事大厅触摸屏、用户办事指南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和方法公示土地登记各项制度和业务规范。
2、土地登记信息实现查询与共享。通过系统更新升级,实现内部局域网与互联网信息交换发布,方便土地权利人通过网络查询土地登记办理信息,实现省市县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3、土地登记办理时限实现再提速。在确保登记质量前提下,通过整合公共资源、调整人员设备、简化审批程序、再造办事流程,实现土地登记再提速。
4、土地登记受理设立统一的服务场所。辖区国土所(分局)办事大厅、县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国土窗口为土地登记受理服务场所,做到环境整洁、设备齐全,土地登记人员服务热情、办事高效。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单位
我县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分两年实施,于20xx年底完成考核。
20xx年3月底,完成《县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制定。(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4月中旬,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5月-20xx年6月,完成城乡1:500数字地籍调查 (先期启动乡镇点所在地) ,建成图属一体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规划地籍科,协助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4月-6月,完成土地登记岗位职责、土地登记服务承诺制度等10项制度及土地登记标准化业务规范文本初稿起草,7月装订成册。(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4月-7月,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对往年已经办理土地登记情况的全面检查、整改。(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5月,制定并启用补充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国土所、分局)。
20xx年6月,各国土所启用受理凭证,明确办结时限。(责任单位:规划地籍科、各国土所、分局)。
20xx年8月,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业务培训。(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10月,实现土地登记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速。(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所、分局)。
20xx年底前,建立健全数字化地籍调查成果更新机制,实现变更成果即时更新。(责任单位:规划地籍科)。
20xx年一季度,完成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更新升级,实现内部局域网与互联网信息交换发布,方便土地权利人通过网络查询土地登记办理信息,实现省市县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责任单位:规划地籍科)。
加快土地登记受理统一服务场所建设和土地登记人员的教育管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各国土所、分局)。
20xx年7月,对照《省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自查并打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规划地籍科)。
20xx年8月,完成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规划地籍科)。
20xx年9月中旬,完成《县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总结报告》和考核申请,提交市局。(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20xx年10月,通过市局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行政审批科、规划地籍科、各国土所(分局)为成员单位(名单附后),具体工作由行政审批科负责牵头、协调,确保我县土地登记规划化建设有序推进。
(二)统一思想认识。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地籍管理的核心,局属各部门、各国土所(分局)和全体人员要站在保护权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是深入推进地籍管理规范化,提高土地登记水平的有效途径和迫切需要,以义不容辞的责任心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三)落实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部署,深入研究,周密安排,分解落实到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圆满完成,确保我县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顺利通过市局考核验收。
工作方案 篇5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管理,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核心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成立院内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小组,承担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保持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向全镇公布急救电话(7953327)。
组长:侯永超
成员:秦友万、刘桂兰、王友金、黄晓琴、李娟、刘梅、陈道英、黄晓艳、王淑琼、周理
2、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当班产科最高职称的医师、行政值班人员、产科主任、分管院长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负责组织抢救。设有单独重症抢救室,抢救设施齐全,保持抢救物品处于良好功能状态。
二、工作实施
(一)按照《xx县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规范》及《xx县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制度》相关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早期识别、及时处理和转诊。
(二)危重孕产妇抢救设备设施保持功能状态,小组成员保持通讯畅通,以保证急诊、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建立与转诊单位的网络关系,明确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信息和联络由医务科统一负责。建立转会诊登记本并做好登记。公卫科负责收集、核实本镇信息,并上报县保健院保健科。
(三)护送转诊
孕产妇因病情需要转诊的,在积极抢救的同时,与上转医疗机构联系,在能保证运转过程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转诊。转诊时应当由了解病情诊治过程的医生护送,并做好病情资料的交接。
(四)24小时常备抢救人员,保证急救车、各种抢救设备的完好和药品的齐全,做好血液(包括血制品)的储备,时刻处于备战状态,做好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准备。对于村卫生站转诊的危重孕产妇,不得拒诊、推脱,要开放绿色通道,积极指导、处理。不能处理的,向危重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向县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转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本镇不发生因抢救不到位而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严格执行危重病例会诊、抢救工作制度。
(二)接到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报告电话后应立即派出专家会诊,并对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三)各科室应严格执行本工作方案,对危重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在人员、车辆、通讯等方面予以保障,不得推诿。
(四)对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危重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的医疗机构,上报xx县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后,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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